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信员 禅法宣) 佛山一妇女把对“二奶”的气发到无辜的私生女身上,狠心砍下7岁稚童4只手指和大半只耳朵,还用棍子捅伤其下体。昨日禅城区法院通报称,该院已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成心损害罪判处被告人阿梅(化名)有期徒刑8年。
本案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阿梅多少年前发明丈夫“包二奶”并生下私生女时,就患有应激相干阻碍(重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样心理反映而导致的精力障碍)。尔后,阿梅与丈夫始终关联缓和。案发前,阿梅受到自己和亲生孩子患病、一家人外出游览打算泡汤、自己要帮丈夫带私生女、丈夫对自己的请求不予搭理等多个急性应激事件的影响再次发病,对本身行动的节制能力显明减弱。
病院生疑报警凶手才落网
心理测试中,嘉嘉表示的自控才能也十分强,对家庭无比保护。在测试进程中,她能很好地把持情感,即便名义上看起来很安静,但实际上她会非常焦急,对别人缺乏信赖和依附感。
今年新年晚上7时许,被害人嘉嘉(女,7岁,化名)追随素日照料本人的阿姨,去到父亲家,见到了“大妈”阿梅。带嘉嘉的阿姨有事走开未几,阿梅即用一条棍状物体捅嘉嘉的阴部,至其下阴出血。随后阿梅又用菜刀将嘉嘉的左耳耳廓割下,并将嘉嘉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尾指砍断,把断耳跟断指全体丢进自家厕所,冲进下水道。后经法医鉴定,嘉嘉的伤害程度属重伤,伤残水平为六级。
法院审理认为,因为阿梅精神病发病与终极的迫害行为存在直接因果接洽,且对作案行为的性质和成果均有意识,事后可能清楚地向公安机关交待作案经由,可见阿梅是受到疾病因素和事实因素的独特影响犯罪的,属于刑法意思上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像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一样,基本不必负刑事责任,但其作为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究竟又有所削弱,因而依据我国法律划定,对这类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懂得,当地妇联将持续关注嘉嘉,会在生涯和日后的入学等方面给予辅助。
案情:帮老公带私生女失控伤人
法院认为,阿梅以特殊残暴手腕故意伤害他人身材,致一人重伤,六级伤残,留下重大残疾,其行为已形成故意伤害罪。但阿梅作案时属于尚未完整损失识别或者掌握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该负刑事义务,但能够减轻处分。被告人阿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法事实,认罪立场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仇宇表现,因为不完全家庭,嘉嘉比同龄人更会照顾自己,同时她还要面对四周人比方“大妈”的冷眼,导致她比个别孩子早熟。
心理学教学:嘉嘉比同龄人更早熟
事发后,佛山科技学院德育与教导心理教养部副传授仇宇也对嘉嘉进行了画画等心理测试。
事后回到家的嘉嘉父亲匆忙把嘉嘉送往医院救治,但以为家丑不愿外扬,想扯谎将事件瞒哄下来,然而医生发现可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参与侦察后,将被告人阿梅抓获归案。
法院:患有精神病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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